善意取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標的物必須是可移動的或不可移動的;
2.轉讓方無權處分動產或不動產;
3.受讓人應當善意轉讓財產;
4.受讓方應當支付合理的價格;
5.被轉讓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壹、* * *是否有人擅自處置* * *房屋?
* * *房產所有人出售房屋必須取得* * *同意,私自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人有權向受讓人追償;
但是,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並支付合理的價格結合生產,* * *有人可以向無權處分的人主張損害賠償。
第二,善意取得的合同是否有效?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無權處分也仍然有效。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轉讓方必須是無授權人,受讓方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至於對象,不動產公示的原則是登記。主觀上,受讓方應該是善良的;客觀地說,善意取得必須依據壹定的法律行為而存在。
3.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的條件是什麽?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的條件主要包括:
1,處分動產或不動產無權處分;
2、動產或不動產的受讓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
3.受讓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
4.被轉讓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已經登記或者交付。最後,為了保護公共秩序,無權處分遺失物、贓物、埋藏物的法律制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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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壹條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