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將商標許可用於對抗善意第三方。
擴展數據:
獲得商標授權有以下五大優勢:
1.企業的產品可以通過商標瞬間被消費者識別。當然,產品本身的質量很重要,但如果有壹個好的商標作為指引,消費者可以很快記住產品,更容易接受。
2.提高企業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以前更高的價格和更高的銷量,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直接受益於商標許可方的巨型推廣活動。為了維持這個商標的市場地位和知名度,商標許可方必須不斷培養商標角色,提醒消費者這些品牌和商標的存在,吸引消費者更多的關註。這些商標的推廣會直接給被許可人帶來更好的銷售業績。
4.獲得零售商(銷售渠道)的即時興趣和接受度。簡單易記的品牌商標會很容易進入分銷渠道。借助授權品牌和商標的力量,被許可人可以快速進入密集的渠道,更廣泛地接觸消費者。
5.可以最有效的得到被授權人在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管理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學習甚至完善其良好的商業模式,帶動企業自身產品的發展。
在產品營銷上,有了商標品牌授權,還可以得到專業的業務團隊指導渠道業務的拓展和運營;專業營銷團隊策劃全國品牌推廣和廣告策略;專業技術團隊,幫助門店空間規劃,攻克專業技術難題;專業的團體培訓團隊幫助培訓渠道加盟商拓展業務,培訓門店員工呈現品牌品質。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