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標準。不同登記原則的選擇,是在這個問題上權衡法律確定性與法律公平性關系的結果。
簡單來說,商標就是商品的品牌,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用以區別其生產、經營的商品與其他商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經營的商品的標誌。這種標誌通常由文字、圖形、英文和數字組合而成。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擁有標記商品或服務或許可他人有償使用的專有權來保護商標註冊人。很多電子品牌商標都是文字商標;奔馳的奔馳商標(壹個三角形的外環)是圖形商標;鳳凰自行車廠的“鳳凰”商標是文字“鳳凰”和鳳凰鳥的圖形的組合,即文字和圖形的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
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時。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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