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預付款是指預先支付壹定的金額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預先拿出壹定的金額作為合同履行的必要部分。經營者以預付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消費者預付款後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有經營者按照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的,消費者不能直接要求退還預付款項,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此時運營商存在違約行為,不退還預付卡金額是違法的。根據經營者的主觀惡性和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調解使商家退款。而且運營商要提供退卡服務。根據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約定,經營者有義務提供退卡服務。
個人推薦
預付卡不退款,關鍵要看經營者不按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是否違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提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當根據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提供退卡服務。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在辦理退卡時,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號碼、金額等信息。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回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並保留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小於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