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就是商家沒有盡到告知和舉證義務。
在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消費合同中,告知義務是商家應當履行的義務。消費者就商家未盡到告知義務造成的損害提起訴訟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主張中必須確認的事實負有法律上的舉證義務。也就是說,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商家未盡到告知義務的事實,應當由提出該事實的消費者舉證。
第二,銷售非賣品的法律責任
壹個家庭出售非賣品是違法的。雖然沒有法律規定商家不能賣“非賣品”,但是按照廠家的規定壹般是不允許賣的。賣“非賣品”應該是不當得利,違背了生產者對消費者的承諾,是對生產者的侵權。此外,如果商家故意隱瞞,比如擦掉“非賣品”字樣,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
第三,商家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商家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商家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如下:
1.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消費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消費者故意誣陷商家等不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
6.對於電商,可以向平臺展示,要求處理和處罰侵權行為。
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