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
在出租商鋪的過程中,二房東承諾為租客辦理小規模食品生產許可證,但租客對這壹承諾的合法性存有疑慮。
二、回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二房東承諾辦理小規模食品生產許可證,那麽他們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因為食品生產許可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壹項重要義務,只有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才能取得許可。
具體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生產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3 .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5.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所以二房東如果承諾辦理小規模食品生產許可證,必須滿足以上條件,否則無法獲得許可證,承諾無法兌現。
總而言之:
二房東承諾辦理小規模食品生產許可證,關鍵在於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如果他們達不到相關的條件和標準,那麽承諾就無法實現。因此,建議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二房東承諾辦理小規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條件和標準,並要求二房東確保在合同中能夠履行這壹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