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和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種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包括財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運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代理、專業代理、婚姻代理、記賬代理、拍賣等。
3.貨運代理服務是指接受收貨人、發貨人、船東、租船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船舶進出境、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經營活動;
4.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委托招聘人才、勞務外包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5.安全防護服務是指保護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經營活動。包括住宅保安、特種保安、保安系統監控等保安服務。
服務業分類:
1.生產性服務業是指為維持工業生產過程的連續性、促進工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提高生產效率提供保障服務的服務業;
2.流通服務業:壹般流通服務業根據從生產到消費的流通過程中提供的服務範圍不同,可分為廣義的流通服務業和狹義的流通服務業;
3.消費服務業:與生產性服務業相對應的壹個概念,是直接接觸客戶的行業。按照消費服務業的主體,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有形產品服務類,即以餐飲、超市為代表的服務+產品類;另壹類是無形產品,即以旅遊為代表的服務+環境。主要包括教育、醫療、住宿、餐飲、文化娛樂、旅遊、房地產、商品零售等行業。
綜上所述,商務服務是指企業管理組織、市場管理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的商務活動,直接為商務活動中的各種交易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