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品房租賃合同責任
(壹)甲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超過壹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10%的經濟損失。
2.如不按合同規定維修房屋,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65,438+00%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租賃房屋不得用於損害公眾利益的非法活動。
2、不得幹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按時繳納XXX的水電費,時間為每月15。逾期者按12次處罰,停水停電。
4.如未按合同規定維修房屋其他設施,應根據後果賠償經濟損失。
5.合同解除後及時遷出,或按租賃房屋支付租金並處以租金10%的罰款。
二、商品房租賃註意事項
1.簽訂商業房地產租賃合同前,需要核實房屋產權證原件,必要時到房屋交易中心核對房屋權屬登記。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核實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與產權證登記的業主是否壹致。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是代理人或代理人,出租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書等法律文件。
2.我國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商業用地等不同類型。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房地產法,房屋實際用途應與土地用途壹致。
3.轉租是商業地產租賃中經常遇到的敏感問題,關系到雙方的切身利益。但在開店過程中,裝修、設備、技術壹般會壹並轉讓和補償,所以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新接收方與房東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只有這樣,三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