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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和商標的區別

企業名稱由行業或物業組成,商標則由他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決定;壹個公司只有壹個商號,壹個公司可以有多個商標;商事名稱在規定的區域享有專業權,商標在全國享有專有權;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而商標可以用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來表示。

不同的組成部分。企業名稱壹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的特點和性質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的顯著部分組成。

(2)功能不同。商標區分產品或服務的來源,而企業名稱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情況。壹個企業可以有多個商標,但只能有壹個企業名稱。

(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禁止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和其他在先權利,商標可以不經註冊使用。企業名稱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

(4)專有使用權的範圍不同。商標壹經核準註冊,就在全國範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只在指定區域享有專用權。

(5)表現形式不同。商標用文字、圖形或其組合表示,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六)商標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企業名稱和商標有哪些相似之處?

(1)權利範圍基本相同。

商標權、商號權屬於無形財產,有專用權、使用權、轉讓權,也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然而,商號的知識產權仍處於專家討論和理論探討之中。

(二)是商譽的重要組成部分。

兩者都可以表示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保證質量,做廣告。

(3)作為商事主體的專屬權利,其侵權責任非常相似,都屬於不正當競爭的範疇。

(四)兩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壹致。

不同的組成部分。(2)功能不同。(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4)專有使用權的範圍不同。(5)表現形式不同。(六)商標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為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行政區劃名稱。企業名稱中使用市轄區名稱時,應當冠以其所屬市的行政區劃名稱。開發區、墾區等區域名稱應當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壹並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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