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壹定的補貼和獎勵。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不同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
第壹,關於征收區域的綜合地價
本市征地區域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
征地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補償標準(2020)》執行。
安置補助費為《上海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胡夫發[2017]15號)涉及的被征地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關於征地青苗補償標準
征地青苗補償標準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執行。
三。征地和財產補償標準
征地財產補償標準按照《上海市征地財產補償標準(2020)》執行。對於《上海市征地財產補償標準(2020)》中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通過同類比較、跨區域參考、市場價格協商、成本法計算、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協商補償價格。
各區政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特點,在《上海市征地產權補償標準(2020)》的基礎上制定補充標準,並報市規劃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上海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2020)》不包括* * *企業所有的農村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其補償標準按照本市相關文件執行。
四、關於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
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於按照《上海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發[2065 438+07]15號)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壹次性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