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200%;
法定節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300%。
勞工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日本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時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福利部[2008]第3號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節假日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員工崗位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通勤津貼、工作餐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節假日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壹)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勞動者月工資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不壹致的,按照勞動者實際履行崗位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的月工資,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了崗位對應的月工資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崗位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含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節假日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