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機動車駕駛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網絡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審查申請表》;在受理窗口核對身份材料後,將申請人姓名、身份證等信息錄入網絡出租汽車預約資格管理系統,向申請人出具《上海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審查申請回執》;
第二步:接受審計。
申請人提交背景調查申請後20個工作日,申請人可登錄管理系統查詢背景調查結果(背景調查結果有效期為壹年);
第三步:報名參加考試
背景審查合格的報考者憑《上海市互聯網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審查報名表》和《上海市互聯網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審查報名表》報名參加上海市互聯網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地點可在考試管理系統查詢);
第四步:參加考試。
參加全國公共* * *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時間60分鐘,總分100,80分以上合格;
第五步:申請證件。
經考試合格並取得《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證》的個人,可到上海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交通運輸檢測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由市交通運輸檢測中心受理並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網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送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運營要求由相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八條除《辦法》規定的條件外,在本市從事網絡約租車服務的車輛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註冊;
(二)符合可以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3)車輛軸距大於2600毫米;
(四)通過商用車環保和安全性能檢測;
(五)保險業務強制保險、業務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六)安裝符合標準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並將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臺;
(七)安裝能夠向公安機關發送緊急信息的緊急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