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產,那麽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二是單位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仍應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疫情期間,只要勞動者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就不應該扣工資,但只要因為疫情不能上班,也應該如實支付應得的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疫情期間上海隔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辭退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因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雙方對報酬的支付標準有約定的(包括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與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職工代表民主協商達成的協議),沒有約定的,壹般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