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請工傷待遇有幾個程序?1.工傷申報程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該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二。工傷認定程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這是壹般工傷的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按此程序辦理。註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三。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是在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後),在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後,由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鑒定。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六、對勞動仲裁的法院訴訟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七。執行程序仲裁或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八、上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壹般比較困難。雖然申請工傷待遇有以上八個流程,但並不是每個流程都是必須的。勞動者因工受到身體傷害的,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工傷待遇。此外,勞動者應在期限內盡早申請,以便更好地維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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