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的職能和特點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基層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本轄區內的第壹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部分執行案件。在審判工作中,法院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裁判,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
此外,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還註重創新審判方式,積極推廣庭審直播、電子送達等現代化手段,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同時,法院還加強與社區、學校等單位的合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二、案件的審理過程
公民或法人因民事糾紛、刑事案件或行政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將依法受理並進行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以保證對案件事實的調查和法律的正確適用。作出裁定後,法院還將監督執行,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三。司法便利措施
為了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采取了壹系列便民司法措施。比如,法院設立了訴訟服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供壹站式訴訟服務;開通了網上立案和查詢功能,方便當事人隨時隨地進行訴訟活動;還設立了壹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總而言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基層審判機關,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法院通過公正、公平、公開的審判,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不斷創新審判方式和司法便民措施,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2條規定: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和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