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
條件壹:申請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之前發行的股票已經全部募集完畢,間隔壹年以上。
2.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公司以當年利潤分配新股時不受此限制);
3.最近三年公司財務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條件二: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對其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相分離,確保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和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符合《公司法》及相關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時,股東會應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的種類和數量;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六條上市公司組織結構健全,運營良好,並符合下列要求。
(三)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格,能夠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沒有違反《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第壹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最近三十六個月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