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兒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權利

兒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權利

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其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實際上源於《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認為,兒童有四項基本權利,即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

1,兒童的生存權

生存權包括生命安全權和生命安全權。

大多數父母都非常關心孩子的生活狀況,包括母乳餵養,照顧生病的孩子,爭取最好的醫療條件,保證孩子的健康,提高孩子的營養標準,引導孩子的社會行為,防止意外傷害。然而,壹些家長卻嚴重侵犯了孩子的生存權。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拒絕撫養,溺嬰,遺棄,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兒童受保護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受保護權包括三個部分:反對對兒童的壹切形式的歧視;每個孩子都會受到平等對待;保護所有兒童的個人權利,在危機和緊急情況下保護兒童;保護與家人失散的兒童。

在我國,“保護兒童”的口號深入人心。然而,我們對保護兒童的內容和方式仍然缺乏清晰的認識,這往往導致兒童權利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忽視和侵犯。

比如在城市學校,農村孩子比城市孩子更容易受到歧視;對兒童外貌和身體的歧視;對學習成績差的孩子的歧視。

再比如不尊重孩子的隱私。對於壹些家長和老師來說,孩子毫無隱私可言,偷看他們的日記是常事。當然,看到這裏妳會說我孩子還小,不會寫日記!但孩子終究會長大。這時候,如果妳想知道孩子在想什麽,最好不要看日記。私自拆孩子的信也是對孩子的不尊重。

其他的,比如對兒童關愛不力,對兒童有辱人格的懲罰,讓兒童承擔過多的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利用和剝削兒童,都是不尊重兒童權利的。

3.兒童的發展權

發展權意味著兒童有權充分發展他們所有的體力和智力。在《兒童權利公約》中,發展權主要是指知情權、受教育權、娛樂權、參與文化和社會生活權、思想和宗教自由權以及人格發展權。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兒童在身體、智力、精神、道德、個性和社會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在發展權中,我們應該特別提到知情權、受教育權和娛樂權。兒童有權利用大眾媒體獲取有益於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和材料。目前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網吧的問題。很多網吧不遵守規定,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並提供色情、暴力等內容,嚴重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對於家長來說,根據孩子的身心發展需要,為孩子提供有用的信息很重要。保護每壹個同齡的、生活在不同環境中的孩子,都有自己的特殊需求。父母的任務就是了解這些需求,提供有益於孩子身心發展的信息。他們不應該對孩子屏蔽信息,或者只要求孩子接觸自己喜歡的信息,而忽略孩子自己的需求和選擇。

  • 上一篇:傷殘軍人死亡後的政策是怎樣的?
  • 下一篇:深圳機場最新疫情防控規定2022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