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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什麽時候交?

法律分析:第壹,社保每月繳納時間。

每月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每月11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受理申報單位時間。繳費單位如有人員增減,須在當月及時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接受當月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每月10日,社保經辦機構核實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我國社保繳納時間有多長?

要知道社保繳納的時間,需要對“社保繳納年限”有壹定的了解。社保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算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壹。另外,社保繳費年限不同於連續工齡,但在時間上兩者有壹定的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此外,國務院印發《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要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全面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各地醫保繳費年限互認,累計計算。新政的實施可以方便廣大異地職工繼續參保,保持社保繳費年限,方便就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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