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違反禁令標誌,將被扣3分,並處罰款20元至200元;
2.無故在北京高速停車,或者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停車,將被罰款200元,扣6分;
3.駕駛人在場拒不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離開,造成交通阻塞的,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違法停車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停車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予以罰款;
綜上所述,北京對違章停車的處罰包括扣分和罰款,具體金額視違章嚴重程度而定。在禁止停車區停車、在高速公路無故停車或在應急車道停車都將被罰款和扣分。同時,如果司機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也將被罰款。因不在現場或者拒絕駛離造成交通阻塞的,可以將機動車拖至指定地點停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