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機構和職業機構的區別如下:
(1)社區工作者不是事業單位;
(二)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目前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和大學生村官差不多,但是省市區縣工資不太壹樣;
(三)事業單位,是指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成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經過人事部門的公開招聘考試。
二、什麽是社區工作者的編制?
社區工作者屬於鄉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社區工作者是指各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通過壹定選拔程序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為以自然居住區為基本服務區域的各類人群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和其他公益服務。
社區工作者不是機構。
1.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目前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和大學生村官差不多,但是省市區縣工資不太壹樣。
2.事業單位是指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成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經過人事部門的公開招聘(考試招聘或考試錄用)。
3.社區工作者和公務員的區別
社區工作者不是公務員。成為公務員要考公務員,成為社區工作者要考社區工作者。
社區工作者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等社區組織中工作,公務員則在街道辦事處等街道機關的最底層工作。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時,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確定崗位類別和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