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長辦公室,院長讓她辭職的理由讓劉女士很無奈。院長說:“妳懷了三個孩子,單位沒有明確的文件。允許生三個孩子嗎?”妳已經懷孕三個月了。要工作還是要孩子,只能選壹個。回家好好想想。"
劉女士填好請假條,讓老板簽字批準。然後院長在請假條上簽字的時候,院長簽字讓她批準。但她就這麽走了,呆在家裏。
兩天後,當她再次回到院長辦公室時。院長告訴她:“妳被辭職是因為她無故曠工三天。醫院規定,員工自動曠工超過三天,醫院直接辭退。”
劉女士問他,“誰讓我曠工的?妳讓我回家考慮工作和生孩子的選擇。那我就不簽請假條了。妳說我該怎麽辦?”
院長讓她回家不是為了休息,而是找借口刁難她,給她曠工的機會。懷孕7個月,已辦理準生證的劉女士,作為在本單位工作九年的老員工,不會曠工遲到。
三天休息是院長為她設計的辭退她的陷阱。她很不滿意,讓壹個記者幫她做見證。
記者跟院長說,他直接辭退懷孕7個月的做法可以嗎?女職工太難了,不僅要承擔家庭繁衍的責任,還要被單位誣陷和為難。這樣好嗎?
院長支支吾吾,心虛的解釋是學院的規定,他沒有錯...
這家社區醫院的院長辭退懷孕的女職工,違反了《婦女勞動保護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辭退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這家社區醫院院長的做法明顯是錯誤的,嚴重侵害了懷孕女職工的權益,讓壹個老職工心寒。以後誰會來這樣的單位?誰敢來?
前不久,國家出臺政策,允許生三個孩子。但是這個社區醫院有自己獨立的體系,女職工不允許生第三胎。這樣的條款不僅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幹擾了國家放開三孩的政策。
如何看待壹名懷孕三個孩子的女工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