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具虛假意見、行為嚴重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責令改正,並分別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處以罰款。
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納入失信名單,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示。
取消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稅務調查資格,對其涉稅業務進行全面檢查。
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妳對這類問題有什麽疑問,建議妳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更好的為妳解答。
為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證服務質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制定《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
2023年9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指南(試行)》。
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證服務質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制定本準則。
規則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規則三。本準則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機構、財稅咨詢公司等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機構。
本準則所稱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人員。
本準則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