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所指的居留權壹般是指“永久居留權”(即PR。有些國家有類似永久居留的長期居留權)。對於移民來說,沒有必要放棄自己的國籍。如果他們真的想獲得國籍,需要在永久居留的基礎上滿足在目的國的居住條件。
與國籍(公民)相比,擁有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可以享有除政治權利以外的大部分權利。
分類
按移民原因分類
經濟、戰爭、自然災害、政治、宗教、生態、環境、工程移民;
根據移民自己的意願分類
自願遷移——有權決定是否/如何遷移。
非自願遷移——無法決定是否/如何遷移
其中,非自願移民的安置比自願移民更加艱巨復雜,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資源、環境、技術、心理等諸多方面。
顯示偏移空間區域的方向
(1)國內遷移:
農村-農村,農村-城市,城市-農村,城市-城市。
⑵國際移徙
施加影響
人口遷移是壹種重要的人口和社會現象,它極大地改變了遷出地和遷出地與人口這壹基本要素相關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資源和環境條件,導致對生產生活、公共服務、公共設施、資源利用、生態和環境服務的需求發生變化。這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問題復雜,社會經濟影響深遠。
積極影響
拓展人類的生存空間,促進生產地理空間的拓展,人類文明的傳播,種族和民族的同化融合,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人的自我追求和自我完善,區域經濟的增長,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與自然關系的改善。
負面影響
不當移民會導致族群和社會群體之間的沖突,可能導致社會排斥和分裂、次生貧困、社會不穩定,增加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經濟負擔,惡化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