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罪是指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能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自然人涉嫌盜竊罪,並不壹定意味著他犯了罪。他必須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來確定他是否有罪。
盜竊有以下特點:
1.盜竊罪的客體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財產包括有形和無形的東西和財產利益。
2.盜竊行為是盜竊他人所占有的財物。盜竊罪是指在違背被害人意誌的情況下,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包括單位)。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是盜竊罪。前壹種可以描述為普通盜竊,後四種可以描述為特殊盜竊。
4.盜竊罪只能構成故意。
盜竊有以下特點:
1.盜竊罪的客體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財產包括有形和無形的東西和財產利益。
2.盜竊行為是盜竊他人所占有的財物。盜竊罪是指在違背被害人意誌的情況下,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包括單位)。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是盜竊罪。前壹種可以描述為普通盜竊,後四種可以描述為特殊盜竊。
4.盜竊罪只能構成故意。
綜上所述,盜竊罪是指壹個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能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也可能有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等視為盜竊罪的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