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蕭和江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合夥企業應當以其全部財產先行清償債務。本案中,C企業賬面上沒有資金,所以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當C企業無力承擔債務時,應由肖、姜承擔公司債務。
(3)金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原因產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企業C對A公司的債務發生在金某退出合夥企業之前,故金某雖退出企業C,仍應對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對於B公司所欠的債務,A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B公司破產,以求清償。對於C公司所欠債務,A公司可以要求肖某、姜某、金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1)試用期1年不合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題中,酒店與王簽訂試用期為1年的試用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2)在試用期內,王粲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壹)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因此,王粲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通知酒店解除勞動合同。(3)試用期滿後,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前30天書面通知酒店即可。《勞動法》第三十壹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4)酒店無權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期間不準結婚生子。因為婚育是公民基本權利的壹部分,酒店無權幹涉。(5)酒店無權要求王支付押金。《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從法律角度來說,末位淘汰制涉嫌違法。對於企業和員工來說,* * *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是基於雙方的意誌,壹旦訂立,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合同期限屆滿前,任何壹方必須有合法的理由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法。末位淘汰制中,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的原因只是員工的表現,法律依據不足,企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見,企業適用末位淘汰制是違法的。當然,在政府機關和單位,幹部職務的任免、降職、撤銷都是單位可以單方面做出的法律行為,這裏不涉及法律問題。總之,從法律角度來說,末位淘汰制可能會造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