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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制造了湄公河慘案,殺害了十三名中國船員?

3月1日,昆明中院對湄公河案4名罪犯執行死刑,分別是糯康、桑康紮薩、依萊、紮西卡。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糯康、桑康紮薩、依萊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綁架劫持船舶罪,被告人紮西卡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綁架劫持船舶罪。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均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依法應予懲處。壹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壹審判決的裁定。

昆明中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按照涉外程序及時通知泰國、緬甸駐華領事館,聯系了糯康、桑康紮薩、依萊、紮西卡4名罪犯的近親屬,並於2月28日安排領事官員及近親屬會見。

記者從湄公河案件專案組獲悉,造成13名中國船員死亡的湄公河“10.5”案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盡快查明案情,緝拿兇手,給遇難者家屬壹個負責任的交代,切實保護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迅速抽調200余名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在中國積極倡導的中國與老撾、緬甸、泰國及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框架下,經過10多個月的努力,專案組成功抓獲糯康、桑康紮薩、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托波,並將其送上中國法律的審判臺。

截至目前,公安部已與189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警務合作關系,與44個國家的國內警務部門設立了65條聯絡熱線,與31個國家的國內警務部門建立了定期工作會晤機制,向23個國家派出了38名警務聯絡官。自2008年以來,公安部和近100個國家的執法部門嚴厲打擊了販毒、電信詐騙、網絡犯罪、販賣槍支、走私、販賣人口、組織跨國賣淫、侵犯知識產權等跨國犯罪活動。,並派出近200個調查取證工作組,處理案件偵查請求21,000余次,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37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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