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及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證明;
3、申請救助的基本情況及相關案例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案件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壹般來說,申請法律援助,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等級鑒定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規範法律援助誌願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誌願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誌願者,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誌願者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