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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格證申請表上的號碼是軍官證怎麽辦?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指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表明其取得了律師職業資格,新任法官、檢察官的資格由司法部統壹制作頒發。

擁有該證書也是在其他行業、單位和組織從事法律事務和法律專業工作的唯壹資格證書。比如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部門的法律顧問,報考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專業技術崗位。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

(5)品行良好。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滿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考資格地點的意見》(四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轄自治縣(旗), 自治區、直轄市,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 中部六省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西藏除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資格條件放寬至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學歷。本保單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天。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補充是允許大三大四學生參加考試,但必須是普通高校,也就是統招的學生。簡而言之,允許普通高校考生在大學三年級報名,大四上學期參加考試。)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或者外國高等院校畢業(學位)證書的人員,其畢業(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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