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行政復議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壹)復議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屬於申請復議的範圍;
(五)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的受理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壹)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自主經營權的;
(六)行政機關變更或者撤銷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收取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件,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相關事項,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的;
(十)依法申請行政機關發放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根據問題的具體類型,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
具體步驟如下:/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
參考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引用時間: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