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學生參軍對身體的要求主要是視力、身高、體重:
1.視力: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
2.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3.體重:男: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且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描述:標準體重=(身高-110)公斤。
二、大學生參軍的年齡要求如下:
(1)男性士兵的登記年齡
1,大專及本科,年齡17至22周歲;
2、大專畢業生,年齡17至23周歲;
3.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和在校學生,年齡從17歲到24歲。
(2)女兵報名年齡為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年齡17至22歲。註:年齡=登記年份-出生年份。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征兵開始時,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征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檢查。
第十六條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壹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壹調配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的醫院或者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征兵辦公室根據上級委托的征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身體條件確定。
第十八條負責體格檢查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發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公民組織體格檢查,抽查人數壹般不少於應征人數的三分之壹;抽查後發現有大量不合格人員,要全部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人員,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壹組織,對所有人員進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