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分為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包括財政政策和計劃,經濟手段有時是政府制定的經濟政策;法律手段有時是政府制定的經濟法規;行政手段是政府發布的經濟命令。
擴展數據
宏觀調控的目的
給外國人看,防止資金外流。
2.給全國人民看,保證各行各業均衡發展,防止失控。
3.給當地人看,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問題,殺雞給猴看,排除河道。
宏觀調控法是在宏觀調控過程中調整國家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也就是說,調整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是國家管理宏觀經濟的主要法律手段之壹。
1,對象特征
(1)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關系,是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運行的計劃、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計劃控制關系、財稅控制關系、金融控制關系、產業控制關系、儲備控制關系、涉外控制關系等七種宏觀調控關系,也可以歸並為計劃、財稅、金融三種宏觀調控關系。
(2)特點:都屬於經濟關系的範疇,都體現了國家幹預經濟生活的特點。在各種宏觀調控關系中,調控主體與被調控主體之間是指揮與服從的關系,有時也有調整與合作。
2.系統
計劃法、財政稅法、金融法三部分。
3.必需品
(1)是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
(2)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是國家經濟管理職能轉變的需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