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31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其中,對已批準未開盤項目和已批準銷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允許現場開盤和開設線下售樓處。企業需要確保防控機制到位、員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現場開盤活動和線下售樓處看房活動要預約有序開展,各區住建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活動的現場指導和監督檢查。
在推進網上房屋交易系統建設方面,《辦法》指出,升級改造深圳市房地產信息平臺,積極推進商品房簽約、抵押登記、產權登記、稅收征繳、房產拍賣等業務的網上辦理,實現房屋交易全流程網上辦理。
加快商品房網簽進度,簡化業務流程,采用“壹次簽約”的方式縮短網簽時間,提高商品房網簽效率。
為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壓力,《辦法》指出,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金余額證明。具有房地產開發壹級資質的企業,在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建設工程款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費用按期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20%的資金;壹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屬項目公司母公司承諾對其權利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可以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20%的資金。
在推遲項目交付時間和開發資質辦理時間方面,因疫情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原交付日期可根據當地疫情結束時間順延。房地產開發資質(壹級除外)因疫情不能在有效期內升級或延期的,視為原資質仍然有效,可在當地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申請。(“當地疫情結束時間”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確認的時間為準。下同)。
同時,結合深圳實際,統壹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毛利率。
此外,《辦法》明確,增加住宅用地供應。有效拓展住宅用地供應渠道,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給,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劃撥建設各類用地、綜合開發公共設施等方式平衡供需關系。
同時,涉及企業經營成本、資金支持、幫助企業穩定崗位等其他支持政策。按照《深圳市支持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克服困難的若幹措施》執行。
關於社保,當地疫情期間,非深戶購房者不能按時繳納社保,視為連續繳納社保,代扣代繳情況不納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
個人貸款方面,《辦法》指出,鼓勵銀行對在新冠肺炎因感染住院或隔離治療的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的人員、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等,靈活調整住房按揭貸款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