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信任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的時間和夫妻結婚的時間都在三年以上。被信任人是副高以上職稱的“雙高”或國內博士、國外碩士以上的不受離職時間限制;
2.申請人不屬於在職幹部職工;
3.經計劃生育家庭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申請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後,相關計劃生育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府資源交換平臺傳輸至我局,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4、申請人有撫養子女的法定責任,必須壹並申請;
5.可以和申請人壹起申請的成年子女;
6.申請人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夫妻投靠入戶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隨行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與戶口簿、身份證相同;
2.被信任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結婚證。申請人夫妻壹方或雙方再婚的,還須提供之前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的民事調解書。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如果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的關系,則需要補充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4.隨行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夫妻必須符合條件才能搬進去。他們需要分居三年,申請者必須失業。所需材料包括結婚證、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法律依據:
《深圳市戶籍管理規定》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在年度計劃額度內,經批準可申請政策性搬遷:
(1)父母壹方為深圳戶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入戶避難。
(二)夫妻壹方為深圳市戶籍的,配偶按以下要求申請入戶避難:
(3)連續8年遷入深圳且仍具有深圳戶籍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申請避難。父母婚姻存續的,必須同時申請入戶,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的除外。
(四)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遷家屬,離休、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家屬,可申請辦理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