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工程款不還怎麽辦?
深圳的工程款不還怎麽辦?
小技巧和小竅門壹定能幫妳追回拖欠的工程款。如果覺得有用,請先收藏!索賠項目資金的合法途徑;
壹、在承包施工過程中,要註意收集保存與施工相關的書面文件,這是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證據。
在很多情況下,該證據是確定雙方責任的重要證據,有的直接影響項目資金的多少。在施工過程中收集這些證據,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避免自己吃啞巴虧的情況。
第二,承包人要善於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及時行使法定留置權(有人認為是抵押)。
《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支付。”
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以便及時付款。
承包人因各種原因喪失留置權(法定抵押權)後,為保證工程款的安全,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提供相應的財產作為擔保,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並辦理抵押登記,最大限度地降低承包人的風險。
第四,通過提起代位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當發包人拒絕支付或無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時,如果發包人有對外債權,承包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實現其債權:
1,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的規定,與發包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或者與發包人及其債務人簽訂三方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第三人不及時支付款項,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起訴訟,實現自己的債權;
2.承包人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至22條的規定,直接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五、在執行過程中,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到期債權。
有些情況下,承包人直接起訴發包人勝訴後,發包人往往無力償還,但發包人仍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此時,承辦人(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履行對第三人的到期債務。人民法院直接強制第三人履行還款義務。
因此,拖欠工程款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權或代位提起訴訟,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邊肖提醒,雙方可以盡力完善合同條款,避免出現拖欠工程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