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起訴書的基本要求:原被告雙方基本信息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並在起訴狀中簡明扼要地陳述案件事實和起訴理由;保留妳的聯系電話。公民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由起訴人本人在起訴狀上簽名,公司法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2.身份證明文件。起訴人是公民個人的,應當向法院提供起訴人的個人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原告是公司法人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許可證或者批準書,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證明。如果妳起訴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其他單位,還必須提供有關行政部門查詢的被告基本情況的證明(公司法人單位應為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證據材料。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列出證據清單;所有證據材料都應標有頁碼和證據序號。
4.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材料。比如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要提供仲裁裁決書等材料。
5.法律費用。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應當按照涉案標的的比例收取。詳見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