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令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拍照、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120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註:《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於202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