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申請勞動仲裁仍然是常見的。關於勞動報酬的爭議比比皆是,尤其是在國內發達的壹線城市,比如深圳。那麽,深圳的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呢?如果妳不是很清楚,那就來為妳解答壹下吧。
壹、深圳勞動仲裁流程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及副本。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壹方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人的證據、姓名和地址。
二、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05天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接到書面通知後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訴人應當被辭退,被告可以被拖欠工資。
四、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五、仲裁庭作出裁決後,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服仲裁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未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六、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仲裁申請程序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或者在五日內不予答復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在10天內提交答辯書,但未提交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以上內容是關於深圳勞動仲裁程序的相關信息。據此,勞動仲裁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提供員工的各種信息,然後等待委員會的受理和通知。勞動仲裁效力不如訴訟,不具有強制執行性。這是邊肖為您收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