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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失地農民?

1:根據國家規定,失地農民是指其土地被依法征用後,農業戶口人均耕地面積低於0.3畝的人員。失地農民的出現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是壹個國家或地區不可避免的壹部分。目前我國農民失地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農業向非洲的土地轉換速度過快,征地規模過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二是對失地農民的補償過低,無法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第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困難。

2.人身損害賠償的情況下,被征地農民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適用城鎮居民標準還是農村居民標準?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爭議。

3.失地農民按照城市標準計算補償費用的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按城市標準計算失地農民補償費的方法和技巧因國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戶籍是農村戶口的受害者。證明戶籍所在地已經納入或者應當納入城市規劃範圍,但戶籍未變更為非農村戶籍的,要求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予以支持。

5.失地農民的出現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是壹個國家或地區在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壹部分。目前我國農民失地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農業向非洲的土地轉換速度過快,征地規模過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二是對失地農民的補償過低,無法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第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困難。

失地農民是指土地被政府征用或其承包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導致其農業戶口家庭人均耕種面積低於0.3畝的農民。土地被依法征用的農民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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