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歲以下公民申請更名的,應當經父母協商同意,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結婚證申請;
2、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需要變更姓名的,應提供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的證明;
3.學生申請更名的,應當提供學校同意更名的證明;
3.公民實施變性手術或者性別矯正後,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申報。
山東戶籍變更申請步驟如下:
1,寫壹份更名申請表;
2.對於去街道或單位的證明,特別提醒辦理更名手續。如果是學生,只需要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更名申請表,需加蓋戶籍專用章,由段警和所長簽字;
4.在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照要求,16周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公證;
6.在市公安局戶籍科簽字,更名手續特別提醒。16歲以下沒有這個臺階;
7.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重新打印壹份新的戶口本。
綜上所述,需要改名的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充分寫出改名理由,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十八周歲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