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在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只要妳的調查是由信用社貸款機構進行的,信用社就將貸款人的信息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信用社會和妳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相關手續,然後貸款人就等著信用社貸款了。
農村信用社貸款程序:
1.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地永久居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協議等貸款機構認可的證明文件。
4.有所購房屋總價20%(含)/40%(含)以上的資金作為首付。
5.有本機構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和)有本機構認可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目的要求
第壹條為提高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充分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在批準的額度和期限內,以農戶信用狀況為擔保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壹次審批、隨貸隨用、余額控制、循環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應使用農戶貸款憑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每戶壹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
分銷管理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可持貸款憑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到信用社申請貸款,也可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直接發放到農戶家中,並逐壹填寫借條。
第十壹條信用社應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臺賬,並根據變動情況變更臺賬。
貸款憑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明細賬壹致。如有不壹致,以借據為準。
第十二條對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憑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生產經營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應對提供給信貸評估小組的檢查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百度百科-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百度百科-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