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業主與他人之間存在房屋產權糾紛,那麽他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查封房屋;
2.業主與債權人之間存在私人債務糾紛,那麽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屋;
3.當業主抵押房屋貸款到期時,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屋。
如果業主與他人對房屋產權有爭議,可以起訴到法院,在判決前,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如果業主與他人有債務糾紛,那麽債權人可以申請訴前保全,然後可以查封財產。
訴前保全是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訴前保全有幾個條件:
1.該案件必須是壹個付款的訴訟。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享有財產權。
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4.妳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5.申請財產保全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
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那麽,妳知道什麽情況下房子會被封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 * *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