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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的婚姻會被判定為「無效婚姻」?

兩個人在壹起結婚是非常罕見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走到最後,甚至有些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無效。

這不,最近陜西安康發生的壹件事引起了廣泛關註。事情是這樣的:李阿姨和張大爺在1981登記結婚。在婚後的長期關系中,張大爺經常對李阿姨說壞話,讓李阿姨忍無可忍。考慮到現在所有的孩子都結婚了,我不想再和張叔叔住在壹起了。於是,李阿姨於5438年6月+2022年10月起訴至資陽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她與張大爺的婚姻無效。

最終,紫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阿姨的父親與張大爺的母親是兄妹關系,故李阿姨與張大爺是表兄弟關系,李阿姨與張大爺登記結婚,違反了法律規定”。同年5438年6月+10月,資陽法院判決李阿姨與張大爺的婚姻無效。

這樣的情節可以說電視劇不敢這樣演,但現實卻真的發生了。那麽什麽情況下的婚姻會被判定為“無效婚姻”呢?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壹種,重婚,很好理解,就是已經有配偶的人,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雖然沒有與他人登記結婚,但是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對於婚姻關系的判決都是無效的。

第二,就好比說上面故事裏的李阿姨和張叔叔是結婚了,但是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禁止結婚的親屬壹般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李阿姨和張叔叔是堂兄妹,也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所以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這個規定主要有兩個原因:“壹個是優生學的考慮,太親近的親戚容易把自己的身心疾病遺傳給下壹代。二是倫理要求。血緣關系過近的親屬結婚,容易造成親屬關系和繼承關系的紊亂。”

第三條。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簡單來說,不建議因為結婚壹方患有精神病或重大不可治愈的傳染病或遺傳病而結婚。這個要求也是為了優生優育,培養更健康的年輕壹代。

第四,法定結婚年齡前,我國民法典規定,男性22周歲前不得結婚,女性20周歲前不得結婚。“未滿法定婚齡結婚”是指男女壹方或雙方未滿法定婚齡,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無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四種情況。所以,在選擇結婚的時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做,以免將來損害自己的人身權利或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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