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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項目經理會坐牢?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發生安全事故後,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項目經理來說,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的前提是沒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如果項目經理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犯了重大錯誤或故意,從事某項業務的人將面臨雇主的追索。在重大責任事故罪中,對相關責任人員定罪的前提是其明知違反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法律,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具有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因此,項目經理免受刑事處罰的前提是嚴格執行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決不能心存僥幸,害人害己。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專業資質的人員擔任,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根據項目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項目經理在什麽情況下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項目經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包括項目經理是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落實,項目經理是否應組織施工、進行檢查、參加驗收、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安全事故等。,分別規定了項目經理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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