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您需要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當地政府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者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受援人。
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員。
(五)受援人從需要援助的案件或事項的解決中獲得重大利益時,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
可以向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5.條件同上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