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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必要的* * *與訴訟,什麽是普通的* * *與訴訟?又如何區分它們呢?

必要* * *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為兩個以上,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必須作為壹個案件處理。

必要的* * *訴訟是不可分離的訴訟,不可分離的原因是* * *與訴訟當事人對訴訟標的要麽具有* * *相同的權利,要麽具有* * *相同的義務。必要訴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掛靠關系: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以集體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私營企業與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同壹訴訟當事人。

2.個體工商戶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壹致: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註冊字號。

營業執照登記的所有人與實際經營者不壹致的,所有人與實際經營者為同壹訴訟當事人。

3.個人合夥:個人合夥的所有合夥人都是* * *訴訟的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依法有註冊名稱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註冊名稱。所有合夥人可以選舉代表;全體合夥人應為選出的代表出具推薦信。

4.企業法人分立:企業法人合並的,被合並企業為合並前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分立前發生的民事活動糾紛,作為共同訴訟人處理。

5.借款:借款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或銀行賬戶,貸款人和借款人為* * *共同訴訟人。

6.擔保:因擔保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主張保證人和被保證人雙方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 * *被告;債權人只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保證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但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除外;債權人只起訴保證人的,可以只將保證人列為被告。

7.繼承:繼承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 * *與原告壹起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參加訴訟且未明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與原告列為* * *人。

8.代理:如果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是同壹訴訟當事人。

9.公共財產:如果* * *部分業主的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而提起訴訟,應將* * *其他業主列為共同訴訟人。

普通* * *合並審理,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屬於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當事人也同意* * *合並審理。普通訴訟是壹種可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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