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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博斯曼法案,細節是什麽?

《博斯曼法案》是歐洲法院在1995年做出的司法判決。該法案承認擁有歐盟公民身份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的合同到期後,有權在任何其他歐盟國家踢球,無需支付任何轉會費;其次,當擁有歐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在歐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應取消“限制外國運動員”的規定。

-博斯曼法案出臺前的歐洲足球轉會市場是什麽樣的?

在博斯曼法案出臺之前,球員只有在得到上下俱樂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轉會。通常,這種轉讓的實現只有在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費後才能完成。這個公約忽略了球員與前俱樂部的合同是否到期,所以即使球員與前俱樂部的合同已經履行,只要後者沒有支付轉會費,他就不能在他的下家工作,除非後者同意放棄轉會費。此外,在許多國家的聯賽和歐足聯比賽中,外國球員都有配額。比如參加歐足聯賽事的每支球隊最多只能有3名外籍球員,加上加入了俱樂部所在國國籍的外籍球員。

-博斯曼法案是怎麽產生的?

讓·馬克·博斯曼是比利時乙級足球隊列日的壹名普通隊員。當他的合同在1990到期後,他打算轉會到敦刻爾克。但是敦刻爾克不願意支付列日提出的轉會費。為了生計,博斯曼不得不在比利時俱樂部踢球,收入和名氣都大打折扣。同年,根據《羅馬條約》第48條,博斯曼以在歐盟成員國享有行動自由為由,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起訴了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1995 65438+2月15法院裁定,博斯曼和歐盟的所有球員在合同到期後,都可以在歐盟成員國自由轉會。這就是所謂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對國際足壇產生了什麽影響?

博斯曼法案是球員基本權利的保障,它的實施給歐洲足球的轉會制度帶來了根本性的變化。為了防止轉會費流失,俱樂部開始與球員簽訂長期勞動合同;買不起長期合同(尤其是年輕球員)的小俱樂部,不得不面對人和錢都是空的殘酷事實。俱樂部培養年輕球員的熱情受到了打擊。球員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俱樂部為了留住大牌球星,開出了天價薪水和高額轉會費,經紀人也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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