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法案出臺前的歐洲足球轉會市場是什麽樣的?
在博斯曼法案出臺之前,球員只有在得到上下俱樂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轉會。通常,這種轉讓的實現只有在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費後才能完成。這個公約忽略了球員與前俱樂部的合同是否到期,所以即使球員與前俱樂部的合同已經履行,只要後者沒有支付轉會費,他就不能在他的下家工作,除非後者同意放棄轉會費。此外,在許多國家的聯賽和歐足聯比賽中,外國球員都有配額。比如參加歐足聯賽事的每支球隊最多只能有3名外籍球員,加上加入了俱樂部所在國國籍的外籍球員。
-博斯曼法案是怎麽產生的?
讓·馬克·博斯曼是比利時乙級足球隊列日的壹名普通隊員。當他的合同在1990到期後,他打算轉會到敦刻爾克。但是敦刻爾克不願意支付列日提出的轉會費。為了生計,博斯曼不得不在比利時俱樂部踢球,收入和名氣都大打折扣。同年,根據《羅馬條約》第48條,博斯曼以在歐盟成員國享有行動自由為由,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起訴了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1995 65438+2月15法院裁定,博斯曼和歐盟的所有球員在合同到期後,都可以在歐盟成員國自由轉會。這就是所謂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對國際足壇產生了什麽影響?
博斯曼法案是球員基本權利的保障,它的實施給歐洲足球的轉會制度帶來了根本性的變化。為了防止轉會費流失,俱樂部開始與球員簽訂長期勞動合同;買不起長期合同(尤其是年輕球員)的小俱樂部,不得不面對人和錢都是空的殘酷事實。俱樂部培養年輕球員的熱情受到了打擊。球員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俱樂部為了留住大牌球星,開出了天價薪水和高額轉會費,經紀人也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