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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主觀性:

什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國有土地征收的壹種稅,以實際占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準,按照規定的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但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暫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我國國家稅法明確規定了下列特定情況下的納稅人:(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者繳納稅款;(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爭議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稅;(3)土地使用權歸* * *所有的,當事人應當分別納稅。編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價的影響肯定是存在的,但影響程度很小,在房價上漲的各種因素中占據極小的位置,幾乎難以量化和準確分析。目前針對房地產的稅收政策層出不窮,應該說處於政策密集期。公眾對政策如此敏感,每次政策出臺後必然與房價掛鉤。公眾已經有了相當的“政策恐懼”心理,必然會造成市場恐慌和房價震蕩。我覺得這壹點肯定是毋庸置疑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稅。原則上可以促進開發商加快用地速度,減少土地囤積,促進土地合理高效流動。但在目前的房地產供求形勢下,這樣的增稅基本上100%轉嫁給了消費者,政策引發的恐慌可能會導致房價更大幅度的上漲。在這種情況下,以稅收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可能很難達到目的。稅費的完全轉讓並不能調動開發商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等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前款所稱占地面積的組織測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壹)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為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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