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分析不是簡單地給話題貼標簽,實際上涉及到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法理學的功能以及法理學對現實的回應和對其他理論問題的解釋能力。
從法學的研究方法來看,有實證分析方法和價值分析方法。其中,實證方法分為邏輯實證和經驗實證。研究者使用的方法不同,導致了分析實證主義、法社會學和自然法之間的分野。這些學派有時被稱為法理學的三大學派。
擴展數據1、法學又稱法學,是專門研究法律現象的所有學科的總稱。
2.法律體系是指法律是由不同但相關的法律分支組成的知識體系。
3.法理學是壹門理論學科,在中國法律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它是系統闡述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從整體上研究法律和法律現實的壹般規律,研究法律的產生、本質、功能和發展等基本問題,研究法律的創制和實施的壹般理論,重點研究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論學科。
4.社會調節是通過壹定的社會權威來確定社會生活主體的行為方式,指出其功能和發展方向,並有目的地將其納入壹定的秩序。社會調節是實現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手段。
5.習慣是在人們長期的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並固定下來的。傳統、集體意識和恐懼是維持其有效性和嚴懲違反習慣者的重要力量。習慣是原始社會社會調節的主要手段。
6.個體適應是最早發展起來的社會適應。它是根據針對特定的人和事而確定的行為模式,對人的行為進行的壹次性調整。
7.規範性調整是指對某壹主體、某壹情境使用壹般行為規則的重復性調整。
人民網-清單制度與法治要義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