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是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建設和國防教育。社會關系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特征
調整對象的軍事性質
公開程度的有限性
司法適用的優先權
懲罰措施的嚴厲程度
自然行動
國防法規的性質
國防法規是國家統治階級意誌在國防建設領域的法律體現。國防法規和國家憲法等法律壹樣,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中國的國防法規,除了無產階級的根本性質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國防法律法規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權威是所有法律的本質。
2.國防法規具有很強的從屬性。
3、國防法規具有壹定的保密性。
國防法規的作用
1.鞏固社會主義制度。
2、保證社會主義經濟改革和建設的順利進行。
3.確保國防現代化的順利實現。
4.國防法規是加強國防實力建設的重要保障。
5.國防法規是引導國防潛力開發和積蓄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2020年修訂)
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積極防禦,堅持全民國防。
國家堅持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平衡、兼容發展,依法開展國防活動,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壹。
第七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支持和參加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