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責任競合是民事責任聚合的對稱性,也稱為責任競合。壹個民事違法行為同時符合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民事責任形式的構成要件,依法只能實現其中壹種。在實踐中,主要是侵權責任、合同責任、不當得利債務責任和無因管理債務責任的競合。思慮,語義上講,競爭者,競爭也;合者,符合者,應也。競合是指為了符合或同時競爭。民事責任競合是指同壹違法民事行為同時違反合同規範和侵權規範,同時具有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導致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同時發生和沖突的壹種法律現象,簡稱民事責任競合。其特征:行為人只實施了壹種民事違法行為;1.違法行為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責任構成要件的;必須是同壹民事主體;只能出現相同的覆蓋範圍。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兩種基本類型。兩者之間既有* * *又有個性。責任競合的原因如下:1。合同雙方的違約行為。具體來說,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既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又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定的強制義務。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產品責任案。第二,侵權行為直接構成違約原因,即侵權性違約,或者違約行為還可能造成侵權的後果,即違約。第三,雖然壹個違法行為只滿足壹個責任要件,但法律要求合同當事人從保護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依據侵權制度提出請求和訴訟請求,或者將侵權責任納入合同責任的適用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六條* *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